1992年6月,长兴县委、县政府批准建立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1995年2月,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为开发区领导小组,原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改称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00年8月,县招商处与县开发办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2001年12月,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招商局、县环太湖旅游开发办公室(合署办公)。2003年12月,县招商局、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离,单独设置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07年3月,县招商局与县外经贸局分离,县招商局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2010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列入第二批整合提升开发区(园区)。2010年11月,被国务院列为浙江省首家设在县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3月,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1年4月,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县招商局分离,实现独立办公。2015年5月,长兴县委、县政府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将太湖新城管委会划入开发区管委会,对外保留“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新城管理委员会”牌子。受长兴县委、县政府委托,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太湖街道办事处和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近年来,通过整合提升、外引内育,逐步培育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大健康)和金融新业态为主的“3+1”产业集群,引进培育吉利整车、吉利变速器、诺力机械、中晶科技、集迈科、三叶草生物制药、同源康等一批优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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