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背景下,我区着力推动乡镇楼宇转型升级,引导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类、文创类的“专精特新”企业在我区创业集聚和创新发展,出台了《丰台区关于鼓励乡镇楼宇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通过第54次区长办公会审议并印发。为使大家深刻理解、精准把握、正确使用好《实施意见》,现就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重要意义一是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乡镇楼宇将成为我区功能区外重要的经济承载空间,鼓励乡镇楼宇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引导乡镇楼宇优化升级,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问题。二是促进区域人口结构调整和优化。鼓励乡镇楼宇“腾笼换鸟”、“筑巢引凤”,一方面大力疏解吸附人口过多的劳动密集型低端产业,另一方面引入科技人才聚集的技术密集型高端产业,从而实现区域人口结构的调整优化。 三是提升区域形象和城市环境。楼宇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产业的升级发展将催生各类城市功能的需求,带动楼宇周边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城市功能及形象的提升。二、政策措施《实施意见》从基地、平台、企业等多方面入手,采取“组合拳”的方式,重点支持:一是引导乡镇楼宇和社会楼宇创建示范基地,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楼宇和社会楼宇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助力入驻企业加速成长;三是促进楼宇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进“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构建。主要措施是:(一)支持乡镇楼宇创建示范基地支持以创建示范基地为目标,正在装修改造或者已运营且有服务提升项目的乡镇楼宇。具体包括:一是为改善企业创新创业环境的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二是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和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以上单个项目年度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二)支持示范基地进行结构调整鼓励“筑巢引凤”、“腾笼换鸟”,积极引入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每新引进一家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实现属地纳税的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类、文创类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楼宇经营主体(不含集中办公区)奖励5万元,每年单个楼宇合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认定一家“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再给予楼宇经营主体(不含集中办公区)奖励5万元。(三)支持示范基地进行认定乡镇楼宇创建示范基地如在三年内(含三年)达到认定标准,经认定后一次性再给予楼宇经营主体奖励100万元。未达到认定标准的,应由所在街乡镇组织修订创建方案并报区经信委重新审定。 (四)支持乡镇楼宇建设服务平台支持乡镇楼宇为楼内入驻企业创新创业所建设的具有社会化、专业化的信息、投融资、技术和质量、创业、培训、管理、法律、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的平台项目。具体包括:一是公共服务场地的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二是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年度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五)支持社会楼宇同步发展各街乡镇应积极引导辖区内的社会楼宇创建示范基地。社会楼宇创建示范基地、进行结构调整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参照上述政策执行,年度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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