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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千人计划”产业园生命健康(宁海)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着力打造省内一流的生命健康产业基地,助推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根据《中共宁海县委宁海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宁海县生物园区起草了《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千人计划”产业园生命健康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提高质量,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草案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2日。

二、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宁海县人民政府公室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

通讯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县前街18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315600。

传真:65563456;电子邮箱:nhfzb@126.com。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号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千人计划”产业园

生命健康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着力打造省内一流的生命健康产业基地,助推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根据《中共宁海县委宁海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对象

1、在宁海县内注册设立、符合我县生物医药产业规划,且在我县纳税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疗健康及保健品等大健康类企业。

2.本意见所有优惠、奖励或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落户企业开始销售后5个自然年度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总额。

二、加快引进高端生命健康产业项目

3.对落户我县的企业房租进行补助

对企业中试、产业化用房房租实施补助,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具体补助面积: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年销售额在3000到6000万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年销售额超过6000万元的,每增加1500万元,补助面积再增加500平方米。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重点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化项目落户园区

对我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投资额1%的奖励。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或3亿元人民币的等额外币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或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国内医药100强、央企等企业设立的重点项目或经认定对产业发展有特别重要作用的项目,根据绩效考核综合评估情况给予奖励。

对外地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县的,经认定按生产设备评估值的2%给予设备投资补贴。

以上两项不重复享受。

三、鼓励扶持生命健康企业发展壮大

5.鼓励医疗器械企业新产品上市

鼓励医疗器械企业研发、生产和引进高附加值的产品。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通过宁海落地注册企业向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按照类别分别给予20万元人民币和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走出去。申报二类医疗器械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日本JPAL注册许可证,按照类别分别给予20万元人民币和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获得欧洲CE认证,按照类别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标准如表:

类?别

奖励金额

二类医疗器械

三类医疗器械

国内生产许可证

20万

50万

美国FDA注册许可证

20万

50万

日本JPAL注册许可证

20万

50万

欧洲CE认证

10万

30万

6.推动医药企业产品研发和上市

鼓励医药企业研发和生产临床导向性明确的药品。药品通过宁海落地注册企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欧洲药品管理局、日本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等国内外药品监管机构申请临床研究、获得药品临床试验批件,并承诺在宁海实行产业化生产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个的补助,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在宁海生产的,按照品种给予最高600万元/个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标准如表:

类?别

临床批件

生产批件

化学药

I类

200万

600万

II类

160万

440万

III类

120万

240万

IV类

100万

160万

V类

80万

80万

生物药物

新药

200万

600万

生物类似物

160万

440万

疫苗

160万

440万

血液制品

160万

440万

天然药物

植物药

160万

440万

动物药

160万

440万

7.支持企业快速成长。对符合我县生物医药产业规划的生产型企业,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按产品始销售年度起5年内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年度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可按产品开始销售年度起前2年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50%给予奖励。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按产品开始销售年度起5年内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对符合我县生物医药产业规划的流通型企业,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

四、其他说明

为了推动园区产业集聚,新落户项目原则上落户宁海经济开发区、宁海科技园区,落户两个园区的企业由园区负责兑现政策,落户其他乡镇的企业由县财政和乡镇按70%、30%的比例共同负责兑现。

本意见与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同时符合市、县级奖励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市级,市县差额部分由县级补足。

对投资较大或者重大项目已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本意见自2017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五年。西店镇可参照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