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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对影视产业的引导带动作用,将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打造成为"引不走、永不没落的影视之都"、影视各要素的集聚地和总枢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继续加大对影视后期制作企业的扶持力度

1.支持引进影视后期高端制作人才。提供引进人才"绿卡"服务,对重点引进的人才,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

2.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国家、省级立项、奖励的项目和企业,按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业经济、科技和招才引智等优惠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3.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工作人员超过100人、税收超过200万元的后期制作企业优先安排企业建设用地。

二、鼓励影视产业基金入驻实验区

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产业基金、担保公司入驻实验区;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影视企业的放贷,解决影视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继续扶持入区10年以上企业发展壮大

影视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在实验区经营10年以上的企业继续给予扶持,以企业入区第8、9、10三年所交税收的留市部分的平均数为基数,基数内部分按60%给予奖励。超基数部分,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60%给予奖励;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按70%给予奖励;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按80%给予奖励;纳税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90%给予奖励。

四、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做大做强

鼓励实验区入区企业上市融资,当企业为重组上市引入新股东发生原股东股权出售、减持的,或者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发生股东股权出售、减持的情形时:影视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内的影视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参照浙政发〔2011〕33号文件对上缴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五、拓展实验区发展空间,扩大招商范围

实验区招商范围增加微电影、网剧的制作、发行企业;影视版权、文化知识产权的咨询、保护服务企业;游戏、文化产品开发设计、制作、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企业;网络数字技术服务企业;组织策划综艺文化活动及文体赛事企业;影视衍生产品开发设计、推广企业;泛娱乐文化企业。以上新增范围的入区企业享受影视企业同等政策。

六、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16年10月18日起施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