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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科技创业园优惠政策

德清县科技创业园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04-07访问次数:222字号:

一、入园企业享受德清经济开发区(省级)的规费政策。

二、设立孵化专项基金,扶持入园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项目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三、对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经科技创业园初审,县科技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获得“种子风险资金”5—20万元的支持。

四、入园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报税务部门备查,可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入园的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所得税前二年按县得部分的100%给予补贴,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县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增值税三年内,按县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六、入园企业可享受优惠房租政策,第一期入园企业可享受20%的优惠,其中海外留学人员或博士等高层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到科技创业园创业的,可享受50%的优惠。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经科技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租金可以全额减免。

七、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以技术成果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其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额,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属高新技术成果允许超过35%。

八、入园企业,可以实行小额资金注册,允许注册资本在规定时间内分期注入,但不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