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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三)

新平县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三)

一、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扶持50万元、20万元。以国家、省级有关评定文件为扶持依据。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扶持5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级龙头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国家级称号的企业、合作社,一次性扶持30万元;对新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云南省龙头企业等省级称号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次性扶持1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扶持10万元、5万元;对被评为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一次性扶持5万元;对获得市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万元、0.5万元。对获得农业部新认定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扶持15万元、5万元、5万元。

一年内同一产品、品牌荣获国家级、省级称号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同一产品、品牌复验后重新认定以及获得同级称号的不再扶持。

二、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每年安排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或创建电子商务创业园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扶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电子网络销售,对我县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新平特色产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并在我县结算纳税的,年销售额达2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给予扶持5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给予扶持7万元,1000万元以上给予扶持10万元。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