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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6〕205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协调督促

落实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全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石松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陈代波 州政府副秘书长

邬 留 州国税局局长

李应华 州地税局局长

成 员: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外事侨务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公务员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监分局、红河州保险行业协会等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

二、主要职责

负责全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确定全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计划和方案。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税局,由州国税局局长邬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要参照成立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加强对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四、有关要求

建立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需报请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事项,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和办公室联席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部署和议定的事项。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全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各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主动作为,强化责任,确保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中需要增减成员单位的,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