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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呈贡区绿色产业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充分发挥呈贡绿色产业基地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吸引以绿色产业类、现休商贸物流类等为主的企业进入基地,特制定呈贡绿色产业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下:

一、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及税务关系在呈贡绿色产业基地的投资企业。

二、执行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外来投资新办非公有制企业、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龙头企业和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非公企业,自新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征期满后两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新上项目自投资之日起,连续3年返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地方收入留县部分的10%。

五、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前3年按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给予相应的贷款贴息。

六、鼓励外来投资者通过采取BOT、BT等方式参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鼓励外来投资者进入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建设。

七、基地中企业签有劳务合同的员工子女,需在七甸乡内就学的享受七甸乡内本地生源待遇。

八、进入本基地的企业,每吸收一名本县失地农民就业,县财政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用于为招用的失地农民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

十、为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对进入本基地的所有企业,实行领导联系制、委托代办制、联合审批制、全程跟踪服务制“四项制度”。

十一、本优惠政策由呈贡绿色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