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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工委、大港管委会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滨海新区关于支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推动创新型城区建设,制定如下政策。

  一、实施普惠性扶持政策

  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已经颁布实施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优惠支持政策,均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各园区内实行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本园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

  “十二五”期间,大港筹集财政资金4亿元,并积极争取市、区专项资金,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联动银行、创业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力度,政府资金放大效应在1:3以上。发挥金融机构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发展集合性债券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模。协调金融部门增加科技贷款,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民间资金、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大胆尝试和探索其他融资渠道。

  三、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发展

  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无偿资助的方式设立“天使资金”,对提出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支持,额度一般在10-60万元。分项设立三项扶持资金:一是建立孕育初创资金。通过专家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资金10-20万元。二是建立培育成长资金。对于获得天津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支持成长资金20-30万元。获得国家科技部等中央部委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支持成长资金30-40万元。三是创立产学研合作资金。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奖励额度40-60万。鼓励企业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同时,对于达到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奋斗目标的镇街和园区,奖励资金10万元。

  对聘请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制定成长路线图或企业发展战略的重点培育企业,给予政策补助。对辅导培育成效突出的科技中介机构,根据其辅导数量和成效,给予政策奖励。设立“重点企业助推计划”项目,专项扶持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的企业发展,按照销售收入,给予资金支持。

  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对进入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争取市、区政府100-500万元、重大项目500万元以上的资助周转基金支持。对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落户两年内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并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积极争取新区最高300万元的研发补助。认真落实新区重点企业助推计划,争取市、区最高立项支持。助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争取新区培育资金支持。认真落实新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扩张发展。对股改上市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拟上市股份制改制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已正式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给予前期费用资金垫付支持。

  五、培育创业发展能力

  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150%加计抵扣等有关财税激励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和帮助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按市、区资助标准1:1对专利申请进行资助。支持和鼓励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型企业管理技术负责人等自带项目到大港创业。对经认定为区级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给予人才专项资金奖励。对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认定条件,予以当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培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企业成长和企业上市培训。对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的人才培训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对优秀科技人员和高级技工,采取灵活性的落户政策。鼓励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人员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一定的年限内保留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六、搭建科技发展平台

  加强科技载体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孵化和公共技术服务。建立大港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管理制度,制定《大港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大港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和支持研发中心、企业实验室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其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一次性新建和拓展孵化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孵化器,在新区给予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大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大港地区级孵化器,实行认定管理制度,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从外地落户到大港建设孵化器的机构,根据孵化成功率给予奖励。重点支持加速器、科技园等孵育载体建设。

  七、放宽行政服务领域

  实行“非禁即入”准入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名称核准、企业住所限制和科技型企业集团准入条件,支持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地注册。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出资形式,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实施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等创办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资格认定,以及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评审。建立大港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及时提供有效服务。

  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各街镇、各单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制度和跟踪评价机制。成立大港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管委会与各镇街、有关部门的相互联动作用。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