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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中的作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我办印发了《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已下发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切实做好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推动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拓展间接融资规模,发挥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

  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大力推进传统银行业务流程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简化流程、创新产品,实现小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集合贷款等新方式,切实发挥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

  1.鼓励银行业机构不断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1)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或部门,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快速核销机制。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驻津各中资银行

  (2)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在贷款审核与贷款使用及还款方式上,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风险评估、尽职免责和考核奖励制度,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驻津各中资银行

  (3)银行单列贷款计划,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服务。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驻津各中资银行

  (4)对小企业信贷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单独计提小企业贷款减值准备,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后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驻津各中资银行

  (5)不断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

  ①推广以债权融资并吸引股权投资的结构性融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推广仓单、税单、保理、保单、股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海域使用权抵押等抵质押担保融资手段;大力推动科技园区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开展“投贷联动”、“贷投联动”和“保贷联动”等试点,建立资金链供应服务新模式。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等在津银行机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等驻津保险机构

  ②研究由政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天津银行和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等在津银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和出口信用保险天津市分公司等在津保险公司、渤海担保和海泰担保等担保机构

  (6)研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政府与贷款机构、担保机构、企业共同构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防火墙。贯彻国家关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贷款机构、担保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依据风险分类按不同比例计提贷款或担保损失专项准备金,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市科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创新融资模式,扩大债务融资规模

  (1)大力发展集合信托、集合理财和集合债券等集合性债权融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天津银监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2)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集合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天津银监局

  (3)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工商联

  (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丰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手段

  发挥我市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相对集中的优势,引导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提升企业专业技能和素质,“十二五”期间,争取实现100家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

  1.定期组织经市股权基金备案办、创投备案办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充分利用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中国国际融资洽谈会和项目融资对接会等平台,引导天使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的引导基金,成立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专业基金。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科委、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各区县政府

  2.通过定期组织推介会和制定支持政策,积极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市科委、市金融办、滨海新区政府,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天津股权交易所、各区县政府

  3.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国内市场及境外市场直接融资。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对上市企业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天津证监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区县政府

  (三)完善保险体系,增强保险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能力

  充分利用保险手段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做到涵盖高科技企业风险特点、符合高技术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规律,逐步建立高技术企业产品研发、投放市场、规模化生产、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

  1.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业务,并不断开发保险新产品,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天津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华安保险天津分公司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等驻津保险机构

  2.支持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发展,探索建立构筑保险、担保、政府和银行的四位一体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天津保监局、天津银监局、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等驻津保险机构

  3.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可以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有关的科技保险费用。

  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天津保监局、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驻津各保险公司

  (四)完善担保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性、商业性担保和再担保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规范设立多层次担保机构体系,引导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加强同业合作,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抵押难、质押难问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123下页 在本页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