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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争当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排头兵”的战略决策,进一步集聚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类要素,提升滨海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与策略

(一)指导思想

文化产业的发展要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的高度布局谋划,按照以文化产业大发展促进文化事业大繁荣的系统工程来安排,以凝心聚力、壮大总量、满足需求为目标,以现代科技及金融资本武装文化元素为手段,把环渤海乃至整个华北地区作为发展文化的腹地,发展天津特别是滨海文化产业,以三网融合为契机,发展动漫、手机、网络等新兴业态为重点,为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精神动力。

(二)发展目标

从2010年到2011年底,新区文化产业特色突出、主打产业明显、总量显著提高;传播新区人文精神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明显加大;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一区多园”格局初步形成,政策支撑不断完善,努力建设具有新区特点的文化产业体系。设立每年1亿元的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培育3至4家准上市公司、5家以上资产过10亿元的文化企业,产业增加值力争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成为支柱产业。再经过2至3年的努力,到2015年产业增加值力争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打造10个以上文化产业专业集聚园,促成2至3家上市文化公司,资产过10亿元的文化企业力争达到20家,培育10个以上国内外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名牌文化产品,成为名符其实的文化产业发展排头兵。

(三)原则策略

构建“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打造文化产业集聚园。依托新区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优势,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集聚园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努力构建滨海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与动漫、影视、广告、设计、文化产品生产等多个专业产业集聚园并举、竞相发展的产业格局。

二、重点领域

(一)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业

1.具有中国风格和元素的原创动漫网络游戏作品。

2.面向海外市场的动漫网络游戏作品的研发与输出。

3.基于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的公共创作、制作和运营平台。

4.原创网络动漫创作展示平台。

5.手机动漫游戏产品的研发与运营。

6.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与营销。

7.动漫游戏的教材研发和人才培训。

(二)广告会展业

1.具有广告行业品牌引领性,能够打造广告行业知名商标,提升新区广告行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2.能够提高广告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提升广告教育水平、培养广告行业专业人才,由广告公司进行的高校广告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3.有明显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新型广告业态。

4.促进城市广告会展业发展的条件改善和服务平台建设。

5.在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权威性的专业展会及承办国际专业协会全球年会等活动。

6.曾在境外或外省市举办,移植新区且将连续举办的专业品牌展会。

(三)设计创意业及文化用品制造业

1.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工艺美术设计。

2.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四)数字内容及影视制作业

1.具有时代特点、民族特色、较大传播发展潜力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广播影视作品(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广播电视节目等)。

2.数字广播、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网络数字音视频等新媒体的内容制作。

3.数字广播、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网络数字音视频等新媒体的技术研发。

4.采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网络视频。

5.影视产业的国际合作、交流。

6.海外营销网络建设。

(五)印刷复制及版权交易业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体现时代特征的精品出版项目。

2.版权输出、出版物实物出口,以及企业“走出去”在境外从事出版、印刷、发行和版权代理等经营活动。

3.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的内容制作和技术研发,复合出版平台、出版物网络发行平台的研发应用。

4.数字印刷、高端彩色印刷、按需印刷等先进印刷复制工艺设备的研发应用。

5.版权交易、版权保护平台及技术的开发应用。

6.国内外重大出版、版权交易展览展示活动。

(六)文化旅游业

1.具有民族、民俗特色的精品文化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2.富含高科技、创新性的精品文化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3.具有新区传统和现代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研发推广。

4.培育新区文化旅游演出市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演出剧目以及大型实景演出。

5.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专项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三、政策措施

(一)推动体制改革,增强经营活力

放宽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特别是高新文化产业领域。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产业。

(二)落实优惠政策,重点支持集聚园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重点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122号);《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0】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第一批文化产业振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0】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0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汇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53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安排1000万元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我区文化产业涉及全局性、可持续性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和后期奖励等方式予以重点扶持。制定滨海新区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三)加大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政府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化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并出台滨海新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与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

(四)落实土地优惠政策,保障文化用地需求

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文化类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优先予以安排。对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服务范围,优先予以保障。各功能区依据规划调剂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收购储备的土地,可优先安排文化产业建设项目使用。在规划产业园内选址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政府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五)放宽出资条件,支持创办文化企业

支持投资者以知识产权、债权等无形资产作为非货币财产投资入股文化产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投资设立文化产业公司可以“零首付”,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

(六)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制定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组建新区知识产权评价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加强文化产业版权保护,支持现代著作权保护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七)实施人才兴业,强化智力支撑

对到我区投资的文化企业法人和所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住所等条件。有关户籍问题按滨海新区表彰奖励“优秀外来建设者”相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统筹机制

成立新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文化产业工作;成立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家咨询评审委员会,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成立新区文化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协会,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工作保障。同时建立新区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监测和分析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