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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公开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商务促进资金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按照《关于印发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审核、评审、评价等专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商务办发[2017]15号)要求,我委拟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专业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商务促进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价;

2、公共政策类项目专项审核;

3、活动费用类项目抽查审核。

二、服务年度

2017年度。

三、资格条件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30家单位。

四、选聘程序

1、申请单位按照人员级别与资质填写《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审核工时标准报价单》(详见附件);

2、淘汰审核工时服务收费标准合计数最高和最低各20%申请单位;

3、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审核工时服务收费标准、近两年拥有实际完成符合服务内容范围的财政资金(商务促进资金)项目业绩等方面情况,确定为年度服务单位并签订服务价格协议。

请各申请单位于2017年4月18日前,将《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审核工时标准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近两年拥有实际完成符合服务内容范围的财政资金(商务促进资金)项目业绩等送达我委财务处318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人:刘欣峰 邱建国

联系电话:58665988 58665935

附件:《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审核工时标准报价单》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