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能源利用效率综合提升项目的通知

津工信节能〔2016〕10号

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典型示范备选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16〕206号),现就申报能源利用效率综合提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余热余压利用项目

2.电机能效提升项目

3.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

4.能量系统优化项目

5.节能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好,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列入天津市能源审计计划和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名单的,须已完成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标准要求。

2.项目前期手续基本成熟,已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等项目立项手续,依法履行土地(如需要)、规划(如需要)、能评、环评等程序。

3.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时间超过两年;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或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4.项目的主体工程应在2016年1月1日后建设,能够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

5.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

6.项目(含子项)未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三、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年节能量给予400元/吨标准煤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项目能评、环评批复复印件;

7.经有资质会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上一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8.项目资金筹措说明(加盖公章,有银行贷款的必须提供银行贷款承诺函或合同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请区县节能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组织企业申报,对项目合规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可行性等进行初审,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文件及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tjzyhb@126.com。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通知电子版可登录天津节能网(www.tjjnw.com.cn)下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全市项目及资金安排进行平衡,按要求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奖励资金计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于2017年9月底前,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节能量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项目实际节能量清算资金,对未按期完工的项目收回资金。

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王亮;联系电话:83605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