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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又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

  实 施 办 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部领先、进军百强”的总体工作目标,依据省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实施办法》,结合临汾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投资导向

  (一)能源产业。优化提升我市煤、焦、冶金、电力等传统能源产业的规模和档次,结合省委、省政府“两区”开发的要求,在我市列入“两区”的9个重点扶贫开发县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

  (二)装备制造业。发展以精密铸造为基础,以汽车配件、机械零部件等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建设精密铸件基地。

  (三)材料工业。主要是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高岭土材料,以及绿色环保、清洁材料的生产技术等。

  (四)农副产品加工业。依托山区县农业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进行规模化养殖、种植和加工,开展小杂粮、干鲜果、中药材等特色产品的深加工,开发无污染的“绿色食品”。

  (五)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业。发展以焦化企业化产回收和化工产品制造为重点的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业,扩大大粒尿素、精苯、甲醇、顺酐、1,4-丁二醇等产品的生产规模,鼓励研发新型化工产品。

  (六)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能源等,重点发展煤制油、煤层气开发利用、生物制药等项目。

  (七)旅游文化业。以黄河壶口、大槐树寻根祭祖、尧庙、襄汾丁村四大精品旅游区和霍州七里峪、侯马晋博园、翼城舜王坪等十个特色景点为重点,鼓励以多种形式开发和经营景区、景点,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等。

  (八)服务业。包括开办金融、证券、中介、服务咨询等机构,开展设计装饰、社区服务等业务,改造和提升我市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发展大型流通企业,建设现代化物流平台。

  (九)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晋南区域中心城市—临汾的辐射、带动能力和“特色城镇化”发展为目标,鼓励中外客商在临汾城市扩张、城区道路、环城高速路、汾河治理、生态建设工程、沁洪铁路、青红高速临汾段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进行投资。

  (十)企业产权(股权)转让。鼓励中外客商参股、控股或整体收购我市临纺、襄纺、临染等国有企业及部分民营企业的产权(股权)。

  二、优惠政策

  (一)对设在我市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3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设在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5年。其中,对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我市优势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10年;对经省政府认定为大型骨干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我市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和新型产业基地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报省级税务部门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或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部门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直接投资开办、扩建产品出口型或先进技术型生产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四)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除国家规定《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从购置设备当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五)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购买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其中农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购买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商品房用于办公、经营的,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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