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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运政发〔2018〕4号)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清单和政府指定培训清单》进行了全面查证核实。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7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保留29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保留4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保留的两个清单,依法组织实施,今后确需调整的,严格依据《稷山县县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进行动态管理。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事项,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有效衔接措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清单(7项) 2、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清单(29 项) 3、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县政府部门政府指定培训清单(4项)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