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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各乡镇认真履行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通知》、《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7年耕地保护重点工作,现将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本辖区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一、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1.2017年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37.2954万亩;

2.2017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少于32.3786万亩;

3.2017年耕地保护率不得低于100%;

4.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具体任务分解祥见表。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责,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村,并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到村、到户。

三、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积极开展基本农田建设保护,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四、强化耕地保护措施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认真执行年度用地计划,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和年度计划的约束作用,强化用途管制。严禁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避开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

五、强化土地执法监察

建立健全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巡查、制止、查处、报告、备案、责任追究等专项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提高保护耕地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六、落实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确实可行的考核办法,认真履行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广泛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增加农民收入,确保我县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制度的落实,全面实现我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认真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职年度考核及耕地保护年度责任目标履职自查工作。

附件: 2017年度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表

清徐县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备注

公顷

万亩

公顷

万亩

1

清源镇

2454.9

3.6824

1397.35

2.0960

2

徐沟镇

5264.01

7.896

4876.83

7.3152

3

孟封镇

5233.51

7.8503

5017.711

7.5266

4

东于镇

1623.52

2.4353

1422.21

2.1333

5

马峪乡

803.13

1.2047

757.94

1.1369

6

柳杜乡

1789.13

2.6837

2483.09

3.7246

7

西谷乡

2163.71

3.2456

1931.2

2.8968

8

王答乡

2412.04

3.6181

583.08

0.8746

9

集义乡

3119.64

4.6795

3118.78

4.6782

合计

24863.59

37.2956

21588.19

32.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