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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和顺县招商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1、对投资从事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企业免征增值税,从事废旧物资销售企业采取先征后返,从事尿素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2、对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其增值税应额予以减半征收。3、对于投资新办的商贸企业、服务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在安置下岗职工,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方面,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93号文件中的税收优惠。4、投资企业除享受以上税收优惠外,对比考核企业年内拉动县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予以一定奖励。

土地优惠 1、对投资企业用地,按总体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度给予相应优惠。采取先缴后返形式,从土地出让金留县部分中按一定比例并结合工程进度返还投资单位。2、对投资旧城改造和拆迁安置客商,在服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前提下,用地按留县出让金部分的50%返还给投资单位。3、对投资开发旅游业的,在不违背我县旅游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环保、土地、林业等法规政策及《山西省旅游条列》的前提下,县政府征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商可通过出让或股份等形式合作经营,土地使用期限为四十年。

价费优惠 1、对投资企业,除证照工本费、资源性的行政性事件性收费严格执行标准外,其它行政性事业性和管理性收费均实行减、缓。2、对投资企业免收登记(注册)费、手续费和审查审批费。3、凡涉及企业收费项目有上下限标准的,均按照收费从低原则,一律按下限收取。4、对投资旅游景点建设的,一年试运行期内投资者享有与当地物价部门协商门票定价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