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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优惠政策

1、凡是来古交投资创业的客商,不论哪种所有制,不论投资数额大小,都以诚相待,大力支持,共同发展。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实行同等的国民待遇,最大限度地激活各种经济成分。单个项目可采取独资、合资、股份等多种形式建设。

2、根据投资者意愿,可在古交安家落户,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享受古交市民同等待遇。

3、为解决外来投资者的居住问题,政府将以优惠的价格提供土地,供其建设住宅。

4、对到古交投资兴办商贸、餐饮服务业者,优惠提供建设用地和场所。对新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古交市级留成部分按30%返还投资者;投资者租赁古交现有市属商业场所的租金,属市政府纯收益部分三年内按30%返还投资者。新项目建成后,投资者可以采取出租、转让等多种形式经营。

5、外地投资者在古交新办的商贸服务企业,从建成运营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留市本级财政部分,返还该企业用于发展。

6、积极为投资者创造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宽松的发展环境。投资项目有关手续的办理,政府实行 “一条龙”服务,联合审批,超前服务,限时办结。对重大项目建设,建立跟踪问效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