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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苍溪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部分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因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或废止,我县机构改革对相关单位部分职能进行调整等原因,我县部分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根据《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之规定,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县水务局等10个单位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权力事项抓紧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承接工作,确保权力事项正常运行。对于取消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不得变相保留;对于上级下放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权力事项流程图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对于下放乡镇的事项,要及时办理下放手续,制定配套措施,做好指导培训和事项办理的跟踪检查;对于调整的事项,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审批提速有关要求,及时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

三、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职权法授”原则,严格按清单内容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真正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附件:2016年苍溪县部分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