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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恢复高坡镇双凤村的批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恢复高坡镇双凤村的批复

高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恢复高坡镇双凤村的请示》(高府〔2016〕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和县民政局的调查意见,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你镇恢复双凤村,将双凤社区分设为双凤社区和双凤村。双凤社区辖2个居民小组,四至界限为东起苍湾村、大坝村,西至红岩村,南起水龙村、童家村,北至红岩村;双凤村辖6个村民小组,四至界限为东起苍湾村,西至红岩村、青庙村,南起水龙村、玉地村、童家村,北至红岩村。请你镇认真组织实施,合理区分功能职责,切实提高基层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