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范围和时间

义务兵服役期满2年未被选为士官和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经市军安办移交的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调整精简单位,服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兵家庭住址迁入我区需满1年以上,转业士官异地安置需结婚2年以上,其配偶需在本区落户居住2年以上。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按国家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转业士官按照省军安办下达计划数,应于2016年7月底前到安置地报到。因个人原因,7月底前未报到的不予安置。

二、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我区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的一律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且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律实行货币化安置、自谋职业; 服现役满十二年以上转业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时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由政府按规定安排工作。

对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进一步完善其在个体经营、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政策发放地方性经济补助;对自谋职业的城镇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按照“本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加军龄补助发给一次性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按实际拨付。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且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士官从2016年1月起,转业士官从2016年8月起,由区军安办发给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420元,补助发放至《接收自安置通知书》下达止。

对已安排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报到上班的,或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不再安置,并不再发给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经区军安办安置的退役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凭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人事部门办理工资关系。凭区军安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及时办理入户,各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从推动改革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对拒不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我区年度安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