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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由市委编办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第一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经市政府十七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第一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涉及的市党史市志办、市发改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残联等14个部门,应于2016年9月10日前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

什邡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什邡市第一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