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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关于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利州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现就规范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洽谈

(一)信息处理。对符合《广元市关于大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广委办〔2008〕7号)》中规定的的项目,引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招商局通报项目信息,包括拟投资领域、投资规模、来访客商、来访时间等。区招商局及时向分管招商工作的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确定接待领导,并通知区相关单位做好客商来访洽谈准备工作。

(二)前期洽谈。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邀请接待的区领导、区招商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同投资方进行项目前期洽谈。洽谈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市场前景、选址要求、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优惠政策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

(三)双方考察。由区招商局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区招商局负责接待;由各引资单位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各引资单位负责接待;客商团体来访考察,由区招商局制定接待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安排接待。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邀请区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回访考察,重点是了解投资方实力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及相关要求。考察结束后由引资单位向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局)提供项目考察报告。

二、项目准入

(一)准入论证。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分管招商工作的区领导召集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商局、区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重点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和安评能否达到基本要求以及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形成是否准入的意见。

(二)签订意向。对准入的项目,可由引资单位与客商签订投资意向。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前由引资单位起草签约文本送区招商局初审,由引资单位与客商签订。

三、规划选址

(一)落实选址方案。对拟准入的项目,统一由分管的区领导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区招商局、区园区管委会、区工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要求,按照园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及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提出项目选址方案,划出选址征地红线图报区规划和建设局相关领导审定。如落户宝轮服装产业园的项目只能是纺织服装类项目;落户赤化工业园的项目只能是新型建材类项目;落户大石工业园的项目只能是食品加工类项目;落户081工园的项目只能是电子科技类项目;落户回龙河工业园的项目只能是高效能源类的项目,其它类型项目不得进入。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用地选址手续。所有落户项目规划选址方案均需报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区长审批。

(二)确定用地规模。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1、设定投资强度。工业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200万元/亩,采取招、拍、挂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控制用地规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用地不得超过50亩,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用地规模尽可能控制在100亩以内,超过200亩以上项目用地需经区政府常务会审查通过。3、严格执行工业项目七大工业指标和商贸项目五大指标。企业在申请用地面积时,必须根据其项目建设建筑面积设计方案,由区规划和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部门审核测算出土地使用面积,报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的领导审定,并按预期方案全程监控土地使用。

四、深度评审

(一)组织部门进行深度评审。由区招商局负责对拟落户项目预期产出效益与政府配套投入等问题,向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各部门参加评审的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发出通知,请他们对拟落户的项目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评审和测算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分管招商的区委或区政府领导牵头召集会议集中听取详审意见,由引荐单位和区招商局综合有关评审意见,形成《项目评审建议书》。

(二)建立项目评审负责制度。为了增强评审责任,提高评审水平,评审工作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参加评审的单位领导及专业人员需在所出具的评审意见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综合审批

(一)合同文本审定。拟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由区招商局负责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由引资单位与投资方协商填写。并就区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投入征求区财政局等部门意见,由区招商局初审后报区委、区政府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审查后,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二)领导审批。采取文件会签方式或者专题会议方式审批。1、文件会签方式。区招商局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项目审批上报文件。审批上报文件包括:①以区招商局名义向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起草的综合报告(包括项目简介、洽谈情况、投资方要求、选址方案、供地价格和项目挂点领导及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组成建议);②《项目评审建议书》及相关附件(包括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环保等部门评审意见);③正式合同文本和补充协议。报签程序:区政府分管领导秘书、分管招商副区长、区长(同时征求区委相关领导意见)。为缩短合同文本审签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凡相关区领导在家的,文件送达后两天内签完,如文件运转中遇领导外出,由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电话请示同意后送签。2、专题会议方式。对特别重大而又紧急的项目,由区招商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导及部门召开项目审批专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通过项目审批。

六、组织签约

凡与区政府签订正式合同的招商项目,由区政府区长或分管招商工作的副区长代表区政府与投资方签订;对超出《广元市关于大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广委办〔2008〕7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范围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区委、区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后签订。凡签订的正式合同书或意向协议书,有关文本统一由区招商局存档备案。

七、项目建设

(一)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项目正式落户后,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为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成立,先由引资单位向区园区管委会或区招商局提出书面申请(包括项目情况简介、建议挂点区领导和参与服务部门),区园区管委会或区招商局根据要求起草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依次报送区政府分管副秘书、分管招商的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长、区委书记审定,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原则上一个重点项目明确1名区级领导挂点,涉及区各部门为项目服务单位,并明确牵头服务单位。

(二)办理公司注册。由项目服务单位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手续。注册资本金要求参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精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一般不低于35%,特别重大项目不低于25%。

(三)组织土地报批。由项目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协助企业按程序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此项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土地报批前涉及规划、土地的地形图、红线图、勘界图及勘界技术报告书的出具,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和建设局按特事特办、先服务后收费的方式及时提供,统筹落实。

(四)进行环境和安全审查。此项工作由落户企业申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作出环境和安全评价,区环保局、区安监局负责就企业提供的环境安全评价作出评审结论。

(五)督促项目开工。由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协助企业办理开工建设各项审批手续,督促企业早日开工、早日建成投产。对招商项目建设涉及的规划、城建等报建手续,统一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并提出费用打包结算方案,报项目挂点区领导审定后由投资方支付。

(六)加强风险控制。项目投资方不得用未建土地抵押贷款。利用已使用的土地抵押贷款必须是在项目即将建成投产前,且须报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区国土资源分局才能办理《他项权证》。对具备开工条件而未动工建设土地闲置达半年的,按投资合同约定处理;对闲置达到一年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达两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证。

(七)建立项目竣工验收评判制度。为了提高项目履约率,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及时向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项目验收通知单》,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判。如投资方项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投资规模建设到位,经审核确认,依据履约程度,报请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采取协商减少供地规模、适当补征企业土地出让金或收回政府的项目扶持发展资金等措施进行约束,直至追究违约责任。

八、项目督办

(一)建立项目建设台帐。项目正式合同签订后,由区招商局会同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建设台帐》,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和督促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服务,解决企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项目建设督办。对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办,原则上一个月督办一次,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问题。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区重点招商项目的督查工作。如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项目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由区纪委(监察局)按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对落户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投诉,由区招商局会同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