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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之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四川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在承接产业转移、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等一系列有利因素的支撑下,四川农民收入保持了持续较快增长,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为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农民增收实现“两个高于”,收入水平迈上新台阶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增速逐步放缓的新常态下,四川农民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实现了“两个高于”(即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农民收入水平迈上了新台阶。2012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29.7元,2015年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247.4元,2016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03.1元,比2012年增加3773.4元,4年累计增长50.8%,年均增长10.8%,增速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快了0.6个百分点,比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了2.0个百分点。图1:2012-2016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从21个市(州)来看,2016年全省有18个市(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万元,预计2017年21个市(州)农民收入全部迈上万元大关。全省176个开展农民增收考核工作的县(市、区)中,已有134个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万元。初步测算,到第一个百年(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部突破万元大关。二、收入差距逐年缩小,追赶全国的步伐加快由于实现了“两个高于”,四川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农民收入的相对差距逐年缩小;得益于脱贫攻坚、革命老区开发等倾斜政策和措施,省内高收入地区与低收入地区间的差距也在逐年缩小。2012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8.6%,2016年上升到90.6%,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对差距缩小了2.0个百分点。2016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为1160元,比上年缩小了14元,首次实现了与全国农民收入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同步缩小,随着脱贫攻坚和农民增收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这一趋势有望继续保持。2012年,四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72:1,到2016年降为2.53:1。但由于城镇居民收入绝对水平远高于农村居民,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仍在逐年扩大,2016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差距为17132元,绝对差距比2012年扩大了4255元。预计,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逐年缩小、绝对差距逐年扩大的趋势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个时期。2016年,在开展农民增收考核工作的县(市、区)中,低收入组的32个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88元,比高收入组的41个县(市、区)低7842元,低收入组的农民收入水平为高收入组的52.3%。4年间,相对差距缩小了5.4个百分点,绝对差距扩大了2002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88个县(市、区)农民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也在逐年缩小。2012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全省平均水平的95.6%,2016年上升到了96.4%,提高了0.8个百分点。深度贫困县(市、区)农民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缩小更为明显。2012年45个深度贫困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7.5%,2016年上升到了78.2%,提高了10.7个百分点。三、收入结构深刻变化,非农收入明显增加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农民收入在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收入中直接来源于农业的收入(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比重下降,非农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家庭经营非农产业的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特别是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各级政府多措并举,从加快土地流转等措施入手,全力为农民增收注入新动力,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3737.6元,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为33.4%,比2012年提高了0.8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1.5%;经营净收入4525.2元,占比为40.4%,比2012年下降了3.5个百分点,年均增长8.5%;财产净收入268.5元,占比为2.4%,比2012年提高了0.8个百分点,年均增长21.8%;转移净收入2671.8元,占比为23.8%,比2012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3.2%。在家庭经营净收入中,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3227.1元,在家庭经营净收入中的占比为71.3%,比2012年下降了10.4个百分点;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1298.1元,在家庭经营净收入中的占比为28.7%,比2012年提高了10.4个百分点。图2:2012及2016年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四、生活消费水平持续提高,服务性消费快速增长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与收入水平同步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012年的5366.7元提高到2016年的10191.6元,4年累计增长89.9%,年均增长17.4%。温饱问题基本解决。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3886.6元,比2012年增长54.6%,年均增长11.5%,恩格尔系数从2012年的46.8%下降至2016年的38.1%,下降了8.7个百分点。人均衣着消费支出640.6元,年均增长17.3%,占比与2012年持平。食品、衣着消费在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中的占比不断降低,标志着四川农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食品消费向注重营养转变。温饱问题解决后,农民更加注重食品的营养,肉、蛋、奶、水产品等较高质量的食品消费数量显著增加。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肉禽及其制品消费43.2公斤,比2012年增加9.3公斤,增长27.6%;人均蛋及制品消费8.6公斤,增加3.7公斤,增长76.1%;人均奶及制品消费6.9公斤,增加2.8公斤,增长69.7%;人均水产品消费5.6公斤,增加3.0公斤,增长118.4%。服务性消费保持快速增长。在衣、食、住等必要的生活条件逐步解决后,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优化,服务性消费占比明显提高。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1174.0元,比2012年增长153.0%,年均增长26.1%;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5%,比2012年上升了2.9个百分点。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707.2元,比2012年增长114.8%,年均增长21.1%;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9%,比2012年上升了0.8个百分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972.5元,比2012年增长95.2%,年均增长18.2%;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5%,比2012年上升了0.3个百分点。五、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生活条件明显改善。2016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2012年的39.2平方米增加到49.7平方米;农户住宅外道路为水泥、柏油、砂石或石板等硬质路面的农户占比提高到75.7%;有自来水和受保护的井水等安全饮用水源的农户占比提高到66.7%;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占比提高到50.5%;使用煤、电、气等清洁能源的农户占比提高到47.1%。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电视机、电话等基本耐用消费品已全面普及,汽车、摩托车、家用计算机等用于提高生活品质的消费品逐步走入千家万户。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生活用汽车12.5辆,比2012年增加8.2辆,增长189.8%,在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中增长速度最快;拥有空调33.3台,比2012年增加19.5台,增长140.9%;拥有热水器60.8台,增加19.2台,增长46.1%;拥有电冰箱92.4台,增加21.1台,增长29.5%;拥有计算机16.2台,增加6.3台,增长63.2%;拥有洗衣机87.5台,增加14.3台,增长19.5%;拥有移动电话238.2部,增加60.2部,增长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