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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端人才扶持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高端人才入区创业发展,完善经开区人才保障体系,提高区域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所指的高端人才及其所享受政策,均依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认定和实施。

  第二条 给予个人薪资所得税奖励。经开区高端人才按其缴纳的个人薪资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 扶持高端人才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由高端人才投资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评审优先给予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四条 给予投资项目生产用房租补贴。经开区高端人才在区内投资创业项目,给予生产用房租总额的50%、最长不超过2年的补贴,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给予投资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经开区高端人才投资创业项目流动资金不足的,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技术成果转化。经开区高端人才在区内进行技术成果转化,且该成果被评为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省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在项目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或年税收达到200万元的当年,一次性给予成果转化补贴20万元。

  第七条 给予购房补贴。经开区高端人才在经开区首次购买自用住宅的,经认定按住宅购买合同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给予交通补贴。经开区高端人才可申请享受每月2000元的交通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第九条 放宽落户条件。经开区高端人才在西安市或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可优先办理入区户口。其配偶、子女需要在西安市落户的,不受年龄和指标的限制,给予优先办理落户。

  第十条 给予子女入学补贴。经开区高端人才子女在经开区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的,一次性给予学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学10000元,小学5000元,幼儿园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