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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服务政策

1、企业手续可由县约定一厅办公室协办 ,属县级审批权限的项目手续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为投资商办妥一切手续 ,属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项目手续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报出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跟踪办理到位。

2、客商投资兴办企业所需水电 、交通、通讯等公用设施由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施工,保障供应,费用从优从低。在工业园区投资兴办企业,由政府无偿提供“四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平整土地)。

3、客商来白水县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 ,由县上确定一名领导全程参与,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限时办结。

4、客商投资兴办企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和项目建成后由县政府给予重点保护并授予“重点保护企业”牌。

5、客商投资项目在建期间和建成后实行保姆式服务 、封闭式管理,未经县投资环境治理办公室审批,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如有乱检查现象,企业可向投资环境治理办公室投诉,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 外商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经县招商局审核后,报县监察局审定,可办理一卡通证件,车辆可享受在本县免交过桥费、车辆违规只纠不罚,在县境内旅游景点旅游,所有景点免收门票,在县级医院就医、诊断费减半收取。

7、外来投资者及其聘用的县域外各类人才的户籍管理 、子女入托、就医、就学、就业等享受本县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8、对县域经济贡献大的企业法人可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享受参政议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