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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开展企业合同作信用等级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日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日常认定工作的通知》沪合促(2011)4号文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日常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

根据《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沪合促[2010]8号)的通知精神,并经主管部门同意,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在深入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日常认定工作。今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与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同步开展,每两年集中认定一次,在不开展集中认定的年度形成日常工作机制,集中认定和日常认定的评估与认定周期均为两年。

具体做法:

1、组织对两个会计年度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等级评估和认定,对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包括A级)并向社会公示后无疑议的企业,经闸北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认定,报市合同信用促进会颁发“合同信用等级认定”证书。

2、企业通过参加合同信用等级评估、并获得A级以上等级的企业,报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统一认定,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3、对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颁发“合同信用等级认定证书、立牌”一套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立牌”一套。两套证书和牌匾统一由市促进会颁发。

二、认定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申报认定的主体条件

1、本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全国性企业在本区的分支机构;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在本区的分支机构。

2、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

3、具有本区促进会会员资格;

4、申报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工商监管非四类企业,三类企业要作具体分析)。

(二)评价内容

1、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合同管理各级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质情况;合同条款的规范和格式合同的应用水平;合同签约率。

2、企业合同履约能力,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企业现金流动负债比;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3、企业合同履行状况,包括:企业合同履约率;企业合同变更率;企业合同履约率变动指数;企业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企业之间逾期账款比率;企业逾期贷款比率。

4、企业社会信誉。

5、认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等级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共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九级。等级含义为:AAA,很好;AA,优良;A,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较差;CC,很差;C,极差。

(四)提交材料

1、《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合同信用的证明材料。

(五)参评、审核拟定、征询及认定公示

1、参评企业贯彻自愿参评的原则。

2、2011年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价与认定的年度为2009-2010年度。

3、区促进会依据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合促[2010]9号)的通知精神,审核《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拟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

4、区促进会将拟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名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在1 5日内了解企业在申报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有无下列情形(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区促进会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核查,作出是否调整拟定等级的决定。

5、区促进会最终认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并对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在上海合同信用网上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闸北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