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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本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实施细则

为鼓励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自主创新活动,支持创新成果的权利取得、转化实施工作,加大本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区科委于2008年6月23日制订了《关于鼓励本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设立奖励授权专利的专项资助资金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杨浦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可在获得专利授权的1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资助奖励申请。授权发明专利奖励800元,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元。

申请在每年的1月和7月集中受理。申请流程为:获得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提出资助申请,填写《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提交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授权证书复印件等,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给付。

■加强上海知识产权信息工程杨浦工作站建设

广泛宣传工作站的信息服务内容,鼓励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为本单位的战略决策和发展服务,在服务中不断拓展工作站为社会各界提供知识产权信息的增值服务,同时提高工作站人员的业务水平。

■拓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功能

接受区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由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做出反应,开展调查。对于跨地区的投诉案件,通过上海市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与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处理解决。

■培育上海知识产权园功能性服务内容

上海知识产权园为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用等方面提供知识产权一门式服务;提供专利产品的展示和交易服务;提供知识产权网上交易服务。成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将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服务项目批量打包,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优质、低价服务。

■设立知识产权类市级示范企业、园区配套奖励

对于税管地在杨浦区的企业,被评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取得证书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于税管地在杨浦区的企业,被评为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取得证书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于设立在杨浦区的园区,被评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取得证书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享受杨浦区科技企业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积极推进企业品牌战略实施

税管地在杨浦区的企业,从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多次获得的不另行奖励。

税管地在杨浦区的企业,从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上海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多次获得的不另行奖励。

享受杨浦区科技企业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