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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嘉定区金融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按照我区“打造自主创新产业化引领区,建设宜业宜居的现代化科技城”的战略目标要求,为进一步集聚高层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构建面向中小企业创业人才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产业革命大趋势、集聚人才大举措,以政策激励和环境建设推动金融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创新创业中发挥更强大的支撑作用。

二、主要任务

搭建多层次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团队在我区设立企业(或与区内企业合作),研发、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产业规模、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好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和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对象条件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具体包括以下类别人才:

1.入选中央“千人计划”、上海“千人计划”、嘉定区“人才领先计划”、嘉定区“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的创业人才;

2.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被驻区高校科研院所聘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岗位的科技人才;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创业项目行业领先、技术先进,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4.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其他特殊人才。

(二)基本条件

符合上述人才类别1的,申请金融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必须为入选人才计划时经过评审的企业和项目。

符合上述人才类别2、3、4的,创办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高层次人才于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嘉定注册创办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本人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

3.创业企业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主要包括:

(1)先进制造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及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产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2)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文化信息、互联网、研发设计、总部经济、健康医疗等行业。

(3)“四新”经济。重点支持上海“四新经济”重点领域。

四、扶持内容

根据高层次人才创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通过区内孵化基金、创投基金、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资本的多种形式,拓宽创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速度,为高层次人才在嘉定创业提供金融支持。

(一)对处于培育孵化期企业

一般指经营时间一年内的创业项目,经评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创业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二年内按原值回购。

2.可由“嘉定创投”优先考虑,按市场化原则给予最高300万元股权投资,按约定利率回购。

3.可向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贷款。

4.可向区内担保公司申请最高100万元的贷款担保。

(二)对处于成长期企业

一般指经营时间一年以上,产品和服务已经上市并实现营收的企业,经评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创业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二年内按原值回购。

2.可由“嘉定创投”优先考虑,按市场化原则给予最高500万元股权投资,按约定利率回购。

3.可向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贷款。

4.可向区内担保公司申请最高200万元的贷款担保。

(三)对发展壮大期企业

一般指经营时间一年以上,且有盈利或在本行业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经评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可由“嘉定创投”优先考虑,按市场化原则给予最高2000万元股权投资,按约定利率回购。

2.可向区内担保公司申请最高500万元的贷款担保。

3.可向区内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低息商业贷款。

4.在各类交易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等债券,一次性给予中介费50%补贴。

5.在上海股交中心、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板、主板及境外资本市场成功挂牌或上市,按《嘉定区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和挂牌的实施意见》给予扶持。

五、鼓励市场化融资

1.鼓励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向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凡发放单笔50万元以下、利率低于10%的贷款,给予小贷公司50%利息补贴。

2.鼓励区内融资担保公司给予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担保,凡进行200万元以下、担保费低于1.5%的贷款担保,给予担保公司50%担保费补贴。

3.鼓励商业银行向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低息贷款,区相关部门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给予银行1:1的贷款风险补偿。

4.鼓励商业银行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住房、教育、消费类的贷款方面给予特殊支持。

六、保障措施

1.设立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

在嘉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设立5000万元“嘉定区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天使投资专项基金”,每年投入1000万元(累计5年)。支持上述符合条件的人才及项目在嘉定区发展壮大,重点对上述政策中涉及到的天使投资基金扶持项目给予支持。

2.建立健全评审机制

由区委组织部、区经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嘉定创投建立联席会议,每月一次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初选。经初选后符合人才条件和项目要求的企业名单交嘉定创投,由嘉定创投每季度一次,召开专题投委会,对初审项目进行评定,按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项目的质量前景等,给予相应的扶持。

3.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人才及项目的初选由区委组织部、区经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嘉定创投建立的联席会议负责,最终资助的企业名单由嘉定创投负责。落实本办法各项扶持内容按照企业需求,由区经委负责受理,各责任主体分头落实。

4.拓宽资源合作渠道

遴选区内优秀且有经验的金融机构、联合嘉定创投、孵化基金、产业基金等各方资源,组成合作机构和金融专家团队,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方案,共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扶持政策与本区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