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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欧盟中小企业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工作 ...

去年10月,市政府原则同意《奉贤欧盟中小企业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要求市审改办会同奉贤区政府、市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要求,为落实好这项改革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坚持向改革要活力、向市场要动力,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解放思想、先行先试,通过欧盟中小企业园区的制度创新先行,进一步提高奉贤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5年的先行先试,在投资、创业创新、生产经营、金融服务、高技术服务、建设工程等领域,从扩大开放、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角度,探索落实一批改革举措,推进政府改革和管理创新,营造高效便利的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三、试点范围南桥新城及奉贤区区级产业园区(详见附件1)

四、实施时间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审批流程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其中单个事项的实施时间和范围以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改革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园区内累计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不含)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从事互联网、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特许经营的商业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和摄影的服务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单店面积在3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商业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奉贤区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区经委]

(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外商投资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明确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外,其它项目由园区直接办理备案手续,简化规划、土地、评估等各类前置条件。市政设施项目中,对于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要求实行备案制的配套项目,实行一次备案。[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三)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园区内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下放园区,认定结果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备案。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对园区的认定工作进行监督。[责任部门:区科委]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初审,下放园区。[责任部门:区科委]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

园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变更事项审批,下放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六)出入境证照审批

在公安奉贤分局出入境办公室增设外国人停居留证件及永久居留受理业务。[责任部门:公安奉贤分局]

(七)交通设计审核

园区内产业项目的交通设计审核权限,包括出入口审核、停车和公共交通等审核,下放奉贤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和奉贤区交通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区建管委(交通委)、公安奉贤分局]

(八)规划参数调整

对于因公共利益引起的规划调整,在一定幅度范畴内,符合规划导向的地块控制要素和指标实施深化以及对产业用地的详细规划控制要素的调整,简化相关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范畴内,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落实一定操作弹性和幅度。

园区内涉及容积率调整(小于2.0)等内容,在对项目必要性、地区交通影响、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证的基础上,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方案(成果深度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不予公示),可由园区审批,报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相应成果同步纳入市规划国土信息平台。

园区内涉及工业、仓储、研发用地之间的相互转换和拆分、合并以及建筑高度的调整,在项目实施阶段经过专家论证程序确认,可由园区审批,报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相应成果同步纳入市规划国土信息平台。

园区内涉及产业用地绿化率、建筑密度调整,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确认,可由园区审批,报市规划土地及绿化管理部门备案。

本条仅适用于奉贤区区级产业园区。

[牵头部门:区规土局,配合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各区级产业园区]

(九)绿地范围控制线划定和调整

园区内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在不减少园区规划公共绿地总量的情况下,由园区实施,并参照相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后,报市规划和绿化管理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土局,配合部门:各区级产业园区]

园区内迁移、砍伐树木,由园区负责审核(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除外),通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审批决定书加盖电子公章。[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对园区企业投资项目通过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予以明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取消作为各类事项前置条件等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在受理时不得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作为申请材料,在作出决定时不得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作为依据,不得以是否备案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不得以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为由而予以否决。[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经委,配合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

(十一)优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流程

将受理时限由原来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二)混业经营

推动会计税务、法律和仲裁、人力资源、咨询等领域加快发展,推进从事相近专业服务的机构拥有多种服务资质,促进混业经营等。[牵头部门:区经委,配合部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三)高新技术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对于高新技术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审批的方式,通过引导基金、“项目贷款制”、“补改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产业组成产业投融资体系等市场化方式进行配置。[牵头部门:区科委,配合部门:区经委、区财政局(金融办)]

(十四)知识产品集散平台

政府原则上不再主导建设知识产品集散平台,实行平台公司化,公司公众化。[牵头部门:区科委,配合部门:南桥新城、各区级产业园区]

(十五)“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准入

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在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面积(场所面积)、设备、员工人数、身份证明、资金资产、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等方面的市场准入管制。[牵头部门:区审改办,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教育培训

对于PC端、移动端的在线教育平台业务,在申请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时,放宽对办学场所面积和教师数量的要求。[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仓库或储存条件

对于影视广告制作等行业行政审批,放宽对仓库或储存条件的要求。[责任部门:区文广局]

(十八)身份证明

对于在办理税种、发票核定的过程中,要求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税务机关进行现场拍摄才能办理的要求,探索通过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出具委托书,由财务代为办理。[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十九)发票和纳税

扩大电子发票的推广面,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企业增值税发票认定一般纳税人管理要求,缩短开票核定周期。实施网上申报,进一步优化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二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放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主体资格条件,园区内注册的企业递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时,提供的营业执照如明确涵盖除住所地外的奉贤区内其他生产地址的,不再要求提供生产地营业执照。[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标准准入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园区内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在标准管理上,开展团体标准登记试点,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二十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对年能耗总量小于 5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免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涉及改扩建项目的,由申请人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登记表,并提交设计说明书等相关图件资料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涉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涉及市政设施项目的,其中符合批准的规划和项目内容的项目,可向园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二十三)土地出让

园区土地出让实行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在符合产业导向、明确规定用地产业类型、土地利用绩效和土地使用权退出机制基础上,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用地、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用地可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研发总部通用类用地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

本条仅适用于奉贤区区级产业园区。

[牵头部门:区规土局,配合单位:各区级产业园区]

(二十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在建设单位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园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免于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涉及风貌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或位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除外)。

[牵头部门:区规土局,配合部门:区民防办、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安监局]

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取消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要求,园区可根据项目的类型、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组织规划、消防、交警、交通、环保、卫生、文物、安监、防雷、抗震、绿化、环卫、民防、排水、配套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专家、周边敏感单位等,提供联合会审或分步联合审查的服务,解决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园区可对设计文件的意见进行协调并汇总形成会议纪要,相关职能部门不应再提出会议纪要以外的意见。

联合审查不代替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法律文件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应核发审批证件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向行政相对人核发审批证件。

本条仅适用于奉贤区区级产业园区。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配合部门:公安奉贤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安监局、区民防办、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办]

(二十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除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管线工程,以及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外的建设活动,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新增用地、新增土建工作量的技改项目,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对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且部分已开工建设,对未施工部分的建设内容,如原审定的设计方案未作任何改动的,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继续有效。

本条仅适用于奉贤区区级产业园区。

[责任部门:区规土局]

(二十六)招投标

除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外,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可办理直接发包手续。产业项目的直接发包手续办理、招投标登记备案、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发包阶段同步办理。取消直接发包的产业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工程交易服务费。

对于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改扩建项目,在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发包,不进行招标。对于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工程,在具备满足施工招标的、与初步设计深度一致的招标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且资料按照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已完成概算编制等情况下,建设单位在出具承诺函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后,可以开展施工招标工作。[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二十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由建设单位抽取审图公司的方式,改革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主选择审图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对审图市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二十八)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在原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基础上,新增项目的内容,可利用原报建号办理报建手续。

对于免于招投标直接发包的新增项目,建设单位可利用原报建号,按照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二十九)支持园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提升高端现代服务业能级

支持欧盟知名大企业集团在园区内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鼓励和引导高端现代服务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整合产业链和价值链,建立总部型企业或提高总部能级。[牵头部门:区经委,配合部门:南桥新城,各相关产业园区]

(三十)支持园区探索有利于宽进严管的外商投资登记管理制度

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探索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放开投资领域,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登记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区经委,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支持园区搭建众创空间等开放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文化创意类企业在园区范围内奉贤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集中登记,引导科技研发、软件开发应用、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等高端现代服务行业在集中登记区域内集聚发展。[牵头部门:区科委,配合部门:区经委、区人社局、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管局、南桥新城、各区级产业园区]

对有投资关系的集团型企业因业务板块重组整合及企业间战略合作需要集中办公的,支持其进行“一址多照”登记。[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二)实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允许跨国公司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账户内可以全部或部分共享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划转自由,没有额度控制;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内,国内、国际账户内互联互通。资本金、外债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三十三)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

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放宽登记时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三十四)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三十五)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实行登记管理

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账户内外汇收入结汇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融资租赁公司发生对外债权后需在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对外债权登记。[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三十六)简化跨境担保业务流程

取消和简化与跨境担保相关的行政审批,只将“担保履约后新增居民对非居民负债或债权的部分跨境担保”纳入逐笔登记范围。在外保内贷领域,在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1倍内办理担保履约。[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三十七)需评估评审的建设项目目录

根据园区产业所涉及的评估评审事项,依法公布园区需评估评审的建设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要求申请对象评估评审。[牵头部门:区审改办,配合部门:南桥新城,各区级产业园区]

(三十八)环境影响评价

1.对园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区域评估评审改革。已经完成规划环评的规划中包含的建设项目,其环评可以在形式和内容上予以简化:

园区开发的具体建设项目,如已经包含在规划内容中,按照“国家名录”做环评报告书的,可编制环评报告表。具体的简化要求应在规划环评批复中予以明确。

园区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凡不涉及排放工艺废气、重金属污染物、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具体建设项目,如已经包含在规划内容中,原定做环评报告书的,可编制环评报告表。具体的简化要求应在规划环评的批复中予以明确。

园区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其地下水现状评价和监测数据,经技术评估确认,可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地下水评价(一级评价中枯平丰水期数据若缺项,应予以补充);其大气(常规因子)、地表水(常规因子)、土壤现状评价和监测数据,经技术评估确认,可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现状评价(具体建设项目排放的特征因子除外)。园区长期或定期监测数据可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现状评价。

2.园区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含试运行期),产生不符合经批准环评文件情形的,如属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如不属于上述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补充说明,报审批部门备案。

3.园区核准、备案、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由奉贤区环保局负责,也可委托园区负责。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区级产业园区]

(三十九)交通影响评价

对园区内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区域评估评审,申请人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产业区块的分区“交通影响评价”评估评审文件内容,自主安排用地,落实有关措施,除重要建设项目外,在申请建设项目交通设计审核时,不再进行单独的“交通影响评价”评估评审,以分区评估评审文件或告知承诺书等作为该项目的申请材料,进入相关行政审批流程。[牵头部门:公安奉贤分局,配合部门:各区级产业园区]

(四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中,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责任部门:区气象局]

(四十一)防雷产品测试

在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中,取消防雷产品测试。[责任部门:区气象局]

(四十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编制欧盟中小企业园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对规划所涉及的相关参数,在具体的行政审批中不得随意变更,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依法不予批准。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已覆盖的欧盟中小企业园区区域,原则上不再进行土地出让征询。

本条仅适用于奉贤区区级产业园区。

[牵头部门:区规土局,配合部门:各专业规划编制部门、各区级产业园区]

(四十三)告知承诺

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在行政审批中的实施范围和内涵。对于技术性强、标准健全的行政审批,引入第三方担保,发挥会计师、律师、建筑师等专业人士的作用,推行自行声明和自行管制制度,切实把政府工作重心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牵头部门:区审改办,配合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奉贤欧盟中小企业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推进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涉及的改革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和工作人员,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2.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节点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南桥新城和各区级产业园区要强化协同责任,主动配合做好改革涉及内容的基础工作,及时反映行政相对人的问题建议,助推各部门不断完善改革举措。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月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瓶颈问题,研究制订协调解决方案,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改革内容推进情况检查和总结评估,完善推进机制和风险管控措施;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加强区政府职能部门与市职能部门及各园区的互动联系,加大部门自主改革力度,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内容生根落地,产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