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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坚持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导向,在三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一是在进一步扩大开放方面有一些新的举措;二是在促进内外资公平竞争方面的举措;三是加大吸引外资力度。

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通知》指出,要通过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幅度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要同等适用于内外资企业,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且同等适用相关的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与内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

在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中国标准化工作,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

在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方面,《通知》指出各个地区要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重申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政策,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权益,这为我市打造富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的热土,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供了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