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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我国城市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统筹协调城市适应气候相关工作,国家发改委、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了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维护城市安全宜居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科技支撑,牢固树立适应理念,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统筹、标准规范、建设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方案提出,到2020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典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冰冻灾害等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方案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强城市规划引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提高城市建筑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发挥城市生态绿化功能、保障城市水安全、建立并完善城市灾害风险综合管理系统、夯实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