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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李沧区青岛国际院士港管理办法

(一)入驻对象。各国世界级水平的院士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引进院士的方式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引进院士的原则以全职引进为主,柔性引进为辅。

(二)全职引进院士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院士在青岛国际院士港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的企业,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平均每年累计在青岛国际院士港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与青岛国际院士港入驻企业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聘用)合同,平均每年累计在青岛国际院士港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柔性引进的院士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院士与所在企业通过契约形式明确在创新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实施、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的合作目标,双方权利和义务清晰,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

2.院士所在企业需有具体的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且五年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投入,其中第一年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3.院士在企业中应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直接持有股份一般不低于10%;间接持有入驻企业股份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院士本人原则上平均每年累计在青岛国际院士港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四)全职引进的外籍院士及外籍核心团队成员,需持青岛市外国专家局发放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公安部门发放的工作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柔性引进的外籍院士及外籍核心团队成员需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等有关证件。

(五)申请入驻的院士团队(含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需满足:

1.研发团队核心成员不低于4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家杰出青年、“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2.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应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并担任中高级职务且取得较突出业绩;

3.院士团队核心成员须全职在青岛国际院士港的院士企业工作,并在青岛李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六)申请入驻青岛国际院士港的院士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入驻的院士企业项目为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创新创业项目,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设计、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等符合青岛国际院士港主导产业方向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够产业化,具备研发的硬件基本条件;

2.入驻企业为法人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