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投资政策

1、入驻天桥区(新材料产业)科技园对促进园区经济发展作用大的企业,可以享受年度末返还场地租金(税费除外)和给予发展奖励资金的支持政策。

2、在园区建立新材料类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自主创新支持资金。

3、在园区建立新材料类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并进行产业化,可减免场地租赁费。

4、高层次专家、学者在园区内进行科研成果研发、中试且进行产业化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研发资助。

5、引进《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鼓励类外资项目,对前20个欧洲重点招商项目给予落实优惠政策。对于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专项制定扶持政策。

6、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租赁厂房支持、创业支持、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引进支持、投融资支持、子女教育支持、就业辅导支持、自购土地、公司上市优惠政策,台湾同胞投资医院、餐饮、商超等实体型服务业企业等优惠政策。

7、租赁厂房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8、引进上市企业、扶持企业上市相关优惠政策。

部分地段购置、租赁政策

(1)直接购买:工业综合用地、土地证、房产证俱全;

(2)长期租赁:租金价格优惠,前N年全额减免租金;

(3)先租后买:可先租赁使用,后期按照厂房成本价购买;

(4)定制厂房:根据项目要求代建厂房,可租可买。

科技鼓励政策

依托企业为主体建设,新认定或获准组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级别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个一次性给予奖励。

人才引进奖励

根据济南市《关于实施“泉城双创”人才计划的意见》(济发〔2016〕20号)及《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实施细则》,《济南市2016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公告》等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团队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