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公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根据国务院、省和烟台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组织编制了《招远市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直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81项,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清单》要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编委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和单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主动向社会公开。

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