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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开发区:人性化执法力促执行和解

“多谢检察院为俺老百姓主持公道,帮俺讨回了5万多元的赔偿款,这下俺终于能安心养病啦!”12月11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佃户屯居民刘景顺来到开发区检察院紧紧握住该院民行科科长陈永玲的手激动地说。

2013年3月份的一天,刘景顺在装卸集装箱时发生事故,造成九级伤残,因一直未得到赔偿,家庭因治疗原因陷入了困境。后刘景顺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雇主黄某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由黄某承担55%的责任,共计7.3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双方的矛盾逐渐激化。为尽快得到赔偿,刘景顺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黄某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一直未能实际执行。于是,刘景顺对法院的意见也逐渐加深,无奈之下,他想到了向开发区检察院申请对法院进行执行监督。

受理该案后,开发区检察院经过细致入微的审查案卷材料,并与办案法官沟通了案情,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并无不当。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只需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就可以了。但考虑到作为受害者的刘景顺家庭生活困难,如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势必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痛苦。同时,因判决一直未实际履行,刘景顺对法院的偏见也越来越深,多次扬言要到处上访。如果针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简单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势必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基于以上考虑,该院积极与法院沟通,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通过讲情、明理、释法,让双方多沟通交流,多体谅对方,多从好的方面考虑,让大家互相宽容。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握手言和。鉴于刘景顺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他最终拿到了5.3万元的赔偿款,双方均表示非常满意。

“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我们不是简单的出具决定书了之,而是创新工作方式,以解决当事人诉求为出发点,以化解矛盾、化解纠纷为最终导向,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实行人性化执法,从而全力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民行科科长陈永玲介绍说。今年以来,该院共接待民事行政监督申请5件,均做到了件件有回复,案案有落实,实现了当事人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