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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青县每年600万资金鼓励自主创新

记者日前从高青县人民政府获悉,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自主创新能力,该县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五条意见》等多个文件,县财政将每年安排600万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创建研发机构等。

据了解,《关于鼓励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五条意见》明确,对以企业为主体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对企业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等,该县将资助5万-50万元不等。

此外,《高青县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研究院的概念、主要任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高青县专利扶持及奖励管理办法》则规定了扶持和奖励对象、扶持和奖励标准、申请专利扶持或奖励需提交的材料、扶持及奖励申报时间等内容,并明确了有关资助、奖励标准。以上政策出台后,高青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100万的专利扶持及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创建研发机构、鼓励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发明创造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