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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办发【2016】63号 隆德县加快农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放大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吸纳金融资本投入现代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暨实施办法的通知》发【2016】1号)及自治厅、自治厅金融工作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加快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贷款担保基金扶持对象和方式扶持对象必须是从事优质粮食、蔬菜、草畜、中药材及林下种养经济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扶持方式及范围县农牧局首次投入800万元,设立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贷款担保基金用于面向抵押物不足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等,农业企业贷款重点用于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市场开拓,农民合作社、家庭牧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贷款重点用于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市场营销及流动性运转等关键环节,由县农牧局推荐后给予贷款担保扶持。二、贴息贷款、期限、利率、贴息标准及贷款额度贷款方式由县农牧局推荐的贷款担保基金扶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项目,必须符合贷款担保基金扶持条件,县融资担保公司对农牧局推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项目审核通过以后,及时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意向书,由经办银行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发放贷款。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及贴息标准1、对农业企业的贴息标准为同期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60%;对农民合作社、农村市场和专业大户的贴息标准为同期同档次担保基准利率的70%。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得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30%。2、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融资担保力度,主动创新担保方式,做到政策覆盖面广,抵押物范围宽,担保费率低,操作程序简便。担保费不得超过1.5%。3、担保贷款逾期未偿还的,经办银行与县融资担保公司共同负责催收,经催收1个月仍无法偿还着,由县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代偿比例按融资担保公司与承贷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执行。融资担保公司代偿后,经办银行有义务协助担保公司通过多种手段催收偿还贷款,贷款额度融资担保公司协调合作银行以专项担保金5-7倍比例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担保。原则上专业大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农民合作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农牧场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条件,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出现明确代偿的经营主体,永久性不得享受政策性贷款担保和农业项目扶持。三、贷款办理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县农牧局提出贷款需求申请书,包括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计划书、投资情况、申请贷款金额等,并填写《隆德县加快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贴息贷款项目推荐表》,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并加注意见,报县农牧局局审核。初审1、设置机构。县农牧局成立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贴息贷款审核领导小组,按优质粮食、蔬菜、草畜、中药材、林下经济等相关产业,开展贴息贷款申请人资格的审核、审批,负责向融资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2、审批程序。县农牧局对申请人从事产业的 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房贷标准确定贷款额度,并在申请推荐表上加盖公章。3、审批结果审理。通过审批的申请推荐表,由县农牧局直接交经办银行办理贷款调查,对符合担保及放贷条件的,由县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四、贷款贴息方式及程序 贴息资金来源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按贴息标准负担兑现。贴息资金使用原则及扶持对象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简便、权责统一、据实结算的原则,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获得的贷款,用于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建设等环节的,按照贴息规定予以贴息扶持。贴息资金实行申报审核制贴息资金由农业经营主体向县农牧局申报,县农牧局依据政策扶持条件及标准审核后,转交县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自治区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申报主题可进行必要的抽查核实。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贴息资金需提供的材料1、填报《财政贴息申请表》;2、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凭证;3、其他相关材料,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有带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相关证明。贴息信息公示及资金结算贴息资金按年度结算。自2017年起,县财政部门联合产业主管部门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全县贴息资金情况汇总,向自治区财政厅和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结算财政负担资金,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位。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信息须在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账户。五、组织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财政贷款担保基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决策部署。财政部门负责担保基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的预算、申报、安排和资金拨付;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担保贷款对象的审核、推荐;融资担保机构负责贷款对象的考察和担保意见书的出具;经办银行负责贷款考察、发放和回收。县农业主管部门于每月底5个工作日内将当月已发放的贴息贷款情况、经办银行审批后的贷款申请表报财政部门备案。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贷款使用监管,定期核查贷款扶持项目建设情况,确保贷款用途不变,对改变贴息贷款用途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贴息资格。县财政部门每半年将贷款实施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包括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取得的效果和效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