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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招商政策

一、土地政策

1、 中宁县宁新、石空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属国家所有,入园区企业使用土地,按国有土地办理手续。

2、入园区企业占用耕地,土地补偿费每亩3000—5000元(按中宁政发[2003]54号文件规定执行)占用国有山荒地,可无偿提供使用,土地使用期一般为50年。

二、税费政策

1、进入工业园区的新办企业除享受国家,自治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投产后三年增值税、所得税的县留部分实行先征后返,支持企业的发展。

2、凡入园企业一律免交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三、服务承诺

1、工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入园区企业的项目报批、土地使用、规划建设、工商注册等有关手续,由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实行一站式办理。一般项目的手续报批不超过7个工作日,复杂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协调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2、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或部门在园区内的收费一律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办理,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直接到园区内收费。

3、确需对园区企业进行检查时,须经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安排。

4、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投诉服务中心,受理投资者在建设、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予以及时处理,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