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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农垦局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近期,巴彦淖尔市农垦局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工业兴垦”战略,依托资源、区位等优势,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该局确定的重点招商领域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设施农业及农畜产品深加工项目;装备制造产业;生态、绿色旅游文化产业;煤炭资源深度转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交通和环保等公用设施项目;国家、自治区鼓励优先发展的其他产业。

优惠政策规定,凡招引进来的项目投资者均可依法享受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投资从事农林牧土特产品加工、高新技术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对推动开展特色景观旅游示范点建设、生态绿色休闲旅游项目的,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该局财政按该项目企业所得税农垦局留成部分给予3年同等数额的补贴,用于项目厂区硬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占用税按规定缴纳,在项目建成后,由该局财政将其实交耕地占用税除上三级划转及应交税费后农垦局可用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项目厂区硬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缴纳后由该局财政将企业实交土地使用税除上三级划转及应交税费后农垦局可用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项目厂区硬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奖励三年。

新办企业安置农场职工占企业职工总人数50%(含50%)以上的,该局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补贴。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向社会公开,对收费标准规定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鼓励系统外高素质人才和科研人员在农场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携带高新技术成果在农场转化和创业,该局给予支持奖励。

对重点投资领域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土地预审手续由该局协助办理,办理用地手续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土地使用期满后,优先续用。

投资高新技术、旅游、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点工程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同等条件下享有周边土地的优先开发权。

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和物流业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标准缴纳,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0%时,由该局财政将企业上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用于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该局统一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内的主干道、污水处理厂、给排水等公用基础设施;对进入工业园区的重点投资项目,优先保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

协助投资者办理项目报批和建设中的相关手续,协调解决建设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调查处理投资者投诉和违反政策规定行为。同时积极帮助投资者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种专项补助资金。

帮助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组织所需原料,确保数量、质量。对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企业配套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企业自备原料基地。

对重大项目,在土地、财税、行政收费等方面可给予“政策随项目”、“ 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特殊优惠政策。

鼓励投资者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并可通过特许经营、招投标等方式获得公共设施的经营权,冠名权和广告权。

凡国内外自然人或法人以合法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向该局引荐外来资金形成现实生产力以及提供有价值信息并以此实现项目引进的给予奖励。工业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达产后第一次缴税可用财力按0.5%奖励。单位或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引进国内无偿捐赠资金的,该局财政按引进资金额的1%一次性奖励。特殊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奖励。

以农场为主体的招商引资,不论是否将企业或项目引进到本农场,均实行税收奖励政策。

对发展设施农业和都市观光农业,建设绿色、有机蔬菜基地有带动作用的农村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团体,该局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