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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出台

8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15号令,公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就表示要尽快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历经4年,此目录终出台。

按照财税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目录》范围涵盖了包括云南、广西、内蒙古、重庆在内的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性的对每个地区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项目,除西藏只公布了13项外,其余11个地区都公布了30项左右鼓励类产业。

内蒙古自治区取得包括有机—无机混合肥料生产、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15万吨/年及以上单套无水煤焦油深加工、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在内的32项鼓励类产业项目。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出台,不仅可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而且对我旗下一步招商引资指明了方向,对壮大我旗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引领导航作用。而且对开发区下一步招商引资指明了方向,对壮大开发区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引领导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