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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

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国发(2011)2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

  1、将内蒙古电力外送通道纳入国家电网建设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建设。扩大电网接纳风电规模。打造蒙西、蒙东两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在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建设一批兆瓦级并网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热发电基地。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热电建设,在特大型洗煤厂周边优化布局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2、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在农区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设施农业和都市观光农业。规范引导农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依托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做大做强乳品和羊绒生产加工业,加快培育肉类、粮油、果蔬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绿色知名品牌。

  3、依据国家规划适度发展煤化工产业,支持大型聚氯乙烯和焦炭企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重点建设全国重要的焦化、聚氯乙烯生产加工基地。根据水资源条件有序发展盐碱、煤焦油深加工等优势化工产业,延伸后续产业链。

  4、努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风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化工装备、冶金装备、环保及综合利用装备和农牧业机械,扶持发展乘用车、新型商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模具、关键零部件生产,发展配套产业。

  5、积极有序发展新材料、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蒙药、生物疫苗和生物育种,加强生物发酵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6、加快构建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合理布局生产力,着力提升能源、新型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水平。推进呼包鄂一体化发展,辐射带动内蒙古西部地区率先发展。

  7、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和其他省(区、市)企业到内蒙古投资兴业。支持内蒙古与沿海地区合作建设出海通道和临港产业基地,与相邻省(区)合作建设能源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适当向内蒙古倾斜。

  8、规划建设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探索在巴彦淖尔等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探索建立中俄、中蒙跨境旅游合作区。加大支持力度,推进甘其毛都等重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9、根据国家产业布局和专项规划,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优先在内蒙古布局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煤炭、电力、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等项目,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大力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制定促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行业发展的上网电价。

  10、鼓励使用未利用土地,适当增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是未利用土地计划指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优先审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