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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蒙西电网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2015年-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200号)精神,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蒙西电网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第一个监管周期(2015年-2017年)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

二、 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

鉴于当前我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为促进经济发展,此次输配电价改革降价空间主要用于降低大工业电价,将内蒙古西部电网目录电价中的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65分(含增值税)。

三、 交叉补贴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需要,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应按照中发[2015]9号文件要求,于2016年底前申报内蒙古西部电网各电压等级交叉补贴数额。

四、 有关要求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确保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实。电力公司要加强管理,约束成本,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各单位在试点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此通知

附件:(见下载中心)1.2015年-2017年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表

2.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