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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确保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呼政发55号 2015年5月26日

呼伦贝尔市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风险和挑战,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促进转型升级,制定以下措施:

一、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已出台的各项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政策。特别是要把自治区政府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落实到位。

二、优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规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提供强力支撑。

三、加大电力扶持力度。一是扩大直供电范围,落实《呼伦贝尔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推动符合直供电条件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合作,同步加大直供电输配网瓶颈改造力度,确保直供交易兑现;二是继续执行电价补贴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电力扶持力度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的通知》文件,落实2分/度配套电价补贴2015年资金。

四、支持煤电企业、煤化企业、发电与用电企业实现产业链条合作。一是支持用电企业建设自备电厂,按照自治区政策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自备电厂配置煤炭资源;二是支持和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电力、化工、有色、建材等上下游产业整合的一体化发展;三是支持新上转化项目与现有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实现优势互补。

五、支持工业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完善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优先解决工业项目用地、供电、运输等生产要素需求;二是对重大结构调整工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进行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六、对上市公司、驰名商标、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重奖。一是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二是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三是对新获得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七、鼓励发展混和所有制经济。探索采用PPP模式,汇集政府、社会和民营资本力量,风险共担、互利共赢,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扶持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互联网+等新业态以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电力自营区等项目。

八、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一是市政府再注入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1亿元,提高其担保能力,重点支持工业项目;二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对工业中小微企业收取担保费在2%以下的担保业务,经核实后市本级财政按0.5%给予奖励;三是着力推广助保金贷款融资模式,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旗市区申报助保金平台建设引导资金,确保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按时到位。

九、积极支持园区、企业、行业生产性物流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商贸、能源、煤炭、冷链等专业化物流发展。重点扶持资源型产品物流工程、农产品物流工程、城乡物流配送工程和多式联运工程。鼓励大型加工企业分离和外包非生产核心物流业务,整合物流设施资源,开展社会化物流服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加强技术研发,对企业延长产业链、形成上下游配套产业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十、推动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向一区多园模式发展。根据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食品园、机械加工园、制药产业园、创业园、科技孵化园等。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为企业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仓储物流平台,提供保税仓库申报咨询等服务,推动落实通关便利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