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实施意见

为抓住企业上市注册制改革、新三板扩容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全面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培育和推动更多有潜力的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改制,创造条件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或在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实施并购重组、发行债券,促进资源优化整合与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提升我市企业法人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培育和做强优势产业,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梯度推进工作思路,2015年至少实现1家企业挂牌新三板;到2017年末,力争实现1家企业IPO上市,12家企业挂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累计达到120家,推动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二、推进资本市场融资,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一)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挑选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作为上市重点培育对象,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逐步形成上市企业梯队。积极引导企业按上市公司的条件完善治理结构,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制度。规范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障公司独立主体地位,维护各类股东的平等权利。支持主业突出、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二)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步伐。鼓励和支持主业突出、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在主板上市;鼓励和支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强的企业在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上市,推动企业实现上市融资。

(三)推动债券融资。密切加强与各类发债主管机构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券商、评级、担保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推动优质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和区域集优债券工作。及时关注、了解、学习债券市场最新政策及动态,密切加强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强化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呼伦贝尔办事处的业务服务职能,探索创新适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私募债券、资产证券化融资产品。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成立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各旗市区也要尽快成立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重点融资项目,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指导和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邀请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组织开展针对企业负责人的资本市场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式,帮助企业经营者树立资本运作的观念和信心,增强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合作对接,加快企业直接融资步伐。各旗市区要强化与市级领导小组沟通联系机制,对重点培育上市、发债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有效帮助解决企业上市、发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等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流合作,组织企业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系统化的沟通对接,指导企业按照发展战略合理选择股权和债券融资品种,根据融资程序和条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六)加强政策支持,全力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4〉54号),我市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的企业除享受自治区补贴政策外,也将享受我市出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补贴。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确保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15〉55号)要求,延续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各旗市区要根据实际,制定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的积极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加快壮大地方龙头担保企业实力,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七)加强智力支持,强化专业队伍建设。要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专家库,对企业实施分层次、分专题的直接融资业务培训,进行政策和业务咨询辅导,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改制、重组和融资方案设计,通过人才智力支撑,提高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能力。

(八)加强协调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对企业在改制、挂牌、上市、发债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要开通“绿色通道”,切实加强协调服务,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建立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定期协调机制,形成良性互动、信息共享、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增强市场风险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