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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的通知

鄂政办字〔2017〕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根据《研究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相关事宜》(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88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的通知》(呼政字﹝2017﹞180号)精神,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决定将旗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与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调整为旗编办,旗政府法制办作为参与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今后,由旗编办牵头负责推进全旗放管服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做好与呼伦贝尔市审改办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