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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鄂伦春自治旗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鄂政办字〔2017〕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89号)文件要求,旗法制办认真梳理了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经鄂伦春自治旗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布。

此次公布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清单事项予以固化,今后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动必须调整或新增的清单事项,应由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提出,报旗政府审核确认后,对清单进行调整。

2017年11月9日

附件:鄂伦春自治旗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