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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3661”工程,稳定提高我市生猪生产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重点建设与整体布局相结合、推动发展与保护环境相结合,合理优化产业布局,构建与我市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的现代生猪产业体系。到“十三五”期末,生猪存栏达到900万头,出栏达到1000万头,年生产销售种猪80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61%。

二、合理进行产业布局

根据区域资源情况、产业化发展水平和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在农业、半农半牧地区发展生猪产业。支持引导翁旗、宁城县、敖汉旗、松山区等玉米主产区和左旗、林西县等传统生猪养殖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生猪养殖,逐步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其他牧业地区应继续稳步发展草食畜牧业,保持生态环境平衡。农业、半农半牧地区在发展生猪产业同时,要同步发展标准化草食家畜育肥产业,形成牧业地区繁育,农业、半农半牧地区育肥的产业布局。

三、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

逐步构建“种猪繁育—生猪养殖—检验检疫—精深加工—品牌销售—物流集散”全产业链。加快国家核心种猪场建设,支持大型种猪生产企业发展,增强生猪产业自主育种和供种能力。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扩大温氏集团“公司+农户”养殖模式覆盖范围,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支持引导龙头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大力发展生猪精深加工,鼓励企业打造生猪产业优势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积极创新现代营销方式,建立符合现代生猪产品流通要求的物流体系。支持生猪行业协会建设发展,完善企业、协会、养猪场(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做好安全监管和服务

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强化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加强基层监管和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生猪产业安全监管服务水平。扎实推进防疫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猪强制免疫政策。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旗县区政府要加大基层动物防疫机构人财物投入力度,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五、注重环境保护

坚持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和保护资源环境并重,科学指导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各旗县区要尽快划定禁养区,并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畜牧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积极推行粪污及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养殖。对进驻企业严格履行环保测评和用地审批手续,避免对重要河流、水源地以及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实现生猪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

六、强化投资融资机制

设立赤峰市生猪产业发展基金和农牧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各级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机制和金融产品,通过联户担保、合作社担保、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等多元化方式,积极为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提供贷款服务。加大生猪保险落实力度,扩大保险受益面。

七、加强组织协调

有关旗县区要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本地区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做好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监管和服务职责,抓好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责任体系建设,确保生猪产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