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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牵头单位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牵头单位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88号)和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相关事宜》(〔2017〕2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将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牵头单位调整为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负责牵头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做好与自治区有关厅局的沟通协调工作。请各旗县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