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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赤峰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赤峰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资局《赤峰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4日

赤峰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市国资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35号)精神,为推进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所在地旗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国有企业(含中央、自治区和市属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三供一业”平稳移交。(二)先移交后改造原则。对“三供一业”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二、移交范围全市中央、自治区属、市属、旗县区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社会职能。三、工作目标在全市推进国有企业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四、主要任务(一)明确责任主体。“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各有关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二)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三)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四)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五)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 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有关政策接收安置,按照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六)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七)分离移交费用承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和补助标准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和补助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6号)执行。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市财政补助 50%。各旗县区属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局,统筹协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市国资局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资金的测算和落实;市人社局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企业人员安置政策指导工作;市发改委负责 “三供一业”相关维修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审批等协调工作;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分离移交及维修改造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等相关工作;市住建委牵头会同供水、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等单位制定赤峰市供水、供热(供气)及物业维修改造指导标准;市环保局负责指导“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市信访局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信访工作;国网赤峰供电公司牵头制定赤峰市供电设施维修改造指导标准,负责做好移交企业供电职能的接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简化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并协调解决信访稳定等相关问题。(二)强化属地管理。各旗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辖区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推进全程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维稳。各旗县区和有关企业要确定联系人,按季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进展情况。